港聞

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判囚五個月兼罰款

一名入境中國籍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七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五歲抵港中國籍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四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三千八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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