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入境男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 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兼罰千元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被裁定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八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七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二千五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就案件提出檢控,被告被裁定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名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海關指是次判刑具阻嚇作用,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如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