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抵港女客私煙案判監十星期罰二千元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十五歲抵港內地女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一百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該名女客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