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12歲本地女旅客涉管有逾三千支未完稅香煙 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十周兼罰款
一名12歲本地入境女旅客兩度在羅湖管制站被海關檢獲共3 181支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星期及罰款2 000元。
海關人員今年7月5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由內地抵港的12歲本地女旅客,於其個人行李檢獲1 300支未完稅香煙,她其後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及獲保釋候訊。該名女旅客其後於7月24日再經羅湖管制站入境香港,海關人員在其個人行李內再檢獲1 881支未完稅香煙,她當場再度被捕及再被落案起訴。
兩次行動合共檢獲3 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13 000元,應課稅值約10 500元。海關表示歡迎今次判刑,指監禁及罰款具阻嚇作用,並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重申,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如進口、管有、出售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郵箱」及網上表格提供資料。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