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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八百元和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八百元。

海關人員於四月六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一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萬零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七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並於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八百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四月七日亦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四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六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並於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八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並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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