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八名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六歲的入境男旅客,因在香港國際機場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並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八個月至十二個月,以及各被罰款二千元。海關人員於四月十七日在機場清關時分別截查八名抵港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四十四歲男旅客,海關在其行李內檢獲約五萬零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五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八千元,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第二宗為一名二十五歲男旅客,檢獲約六萬六千七百支,市值約二十七萬三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二萬零四百元,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第三宗涉一名二十七歲男旅客,檢獲約六萬六千四百支,市值約二十七萬二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一萬九千五百元,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第四宗為一名三十二歲男旅客,檢獲約六萬六千六百支,市值約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二萬零二百元,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五宗案件涉及一名五十一歲男旅客,海關在其行李內檢獲約六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七萬零七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一萬八千三百元,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第六宗為一名五十六歲男旅客,檢獲約五萬零九百支,市值約二十萬八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八千元,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第七宗涉及一名二十七歲男旅客,檢獲約九萬零八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三十七萬二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十萬零二百元,被判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二千元。第八宗為一名三十一歲男旅客,檢獲約二萬五千六百支,市值約十一萬五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八萬四千六百元,被判監禁八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表示歡迎是次判刑,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