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入境男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判囚四星期罰二千元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五日)在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截查一名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一百六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千八百六十元,應課稅值約七千一百四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今次判刑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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