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六人
入境事務處今日(5月12日)展開代號為「促進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調查人員突擊搜查大埔區一個屋苑內兩幢村屋及葵涌區一個工廈單位,共拘捕五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五名男子,年齡介乎33歲至45歲,負責泥水、油漆及水電工程等工作;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為一名30歲男子。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如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須負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指出,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可合法受僱,除查閱身份證外,亦須向僱員作出查詢;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否則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入境處提醒僱主切勿僱用非法勞工,並表示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表示,會按現行機制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發現相關指標,會依據標準核對清單作全面調查及識別,以確定是否涉及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相關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市民亦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185、傳真2824 1166、電郵或入境處網頁的「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