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至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七歲抵港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四萬零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八萬二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十三萬四千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五月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二十七歲及三十九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一萬六千五百支及約六萬零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萬八千元及二十七萬一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四千九百元及十九萬九千七百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各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並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