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兩名入境中國籍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二十八至三十一星期及各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九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六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三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五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判處監禁二十八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同日,海關人員於機場截查另一名四十四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五萬七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九萬元,應課稅值約十九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判處監禁三十一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表示,今次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