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漁護署起訴本地船長及五名漁工 涉在頭顱洲以東水域以蛇籠捕魚
漁護署今日(7月31日)入稟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指他們在頭顱洲以東水域一艘本地漁船上使用蛇籠捕魚,涉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案件明日(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昨日(7月30日)聯同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展開聯合執法行動,於上午約10時30分在上述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漁船調查,並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及纜繩。
根據《漁業保護條例》及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的相關條款,本港水域作業的漁船必須按登記的捕魚方法作業,拖曳式浸網不得以任何方式連接另一浸網,且在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五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屬違法行為。
漁護署指出,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並表示會繼續加強巡查及嚴格執法,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