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明確租樓裝修可提取

國務院於昨日(8月18日)正式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844號),對實施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重要修訂。根據決定內容,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所有者合法權益,更好滿足城鎮居民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
在公積金提取與使用方面,新規作出了多項切實貼近民生需求的調整。修訂後的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擴大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账户內存储余额的情形,新增並明確了支付房租、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法定提取項目,加上原有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使公積金在租房、裝修及日常住房維護等環節發揮更廣泛的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例首次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保障體系。新規增設條例明確,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具體繳存與管理辦法將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亦會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工作的指導。
為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與基金安全,新規在數字化建設和信用懲戒方面亦作出嚴格規範。條例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管理中心加強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等全國範圍內互信互認,推動轉移接續及異地貸款便捷高效辦理。同時,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法提取公積金或獲得貸款的行為,明確規定3年至5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或使用公積金貸款。
分析指出,此次條例修訂順應了房地產市場新形勢與群眾新期待,不僅拓寬了資金使用渠道、增強了制度普惠性,亦為防範金融風險和打擊違法違規行設立了制度屏障。下一步,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將陸續細化落實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便民惠民舉措平穩落地,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