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抵港男旅客未申報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監十個月

一名二十歲抵港內地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八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男子,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七千三百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三十四萬四千一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七千九百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指監禁具相當阻嚇作用。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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