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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擬收緊重複開會要求 半年內再提同一議題須10%業主支持

大廈管理爭議不少源於業主大會反覆討論相同事項,當局最新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建議對重複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作出限制。若某項議題已在業主大會上討論並作出決議,半年內再要求就同一事宜開會表決,須先取得至少10%業主支持。
現行制度下,只要有5%業主提出要求,管委會主席便須安排召開業主大會。新建議認為,部分屋苑可能因相同議題反覆被要求開會,令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耗費額外時間和行政資源,亦可能影響其他大廈管理工作。按建議,如重複議題未獲10%業主聯署支持,管委會主席可不處理有關開會要求。至於業主若不同意管委會主席判定某項申請屬「重複要求」,則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指示,由審裁處處理爭議。
修例方向亦涵蓋大型維修及大額採購安排。當局建議按工程金額設立不同的出席和投票門檻,工程金額愈高,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及參與表決的要求亦會相應提高,以加強業主對重大開支的直接參與。授權票制度亦是修例焦點之一。建議提出,獲授權代表須為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業主,並對每名代表可持有的授權票數目設上限。這項安排旨在減少由少數人集中持有大量授權票的情況,提升業主大會的透明度。
修例建議現正進行公眾諮詢,業主、法團、物管公司及其他持份者均可提出意見。對不少正面對維修、保安、清潔或法團管治爭議的屋苑而言,日後會議程序如何改變,將直接影響業主參與大廈管理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