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漁護署控告三名內地人士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四月八日)控告三名內地人士,涉嫌在大鴉洲附近水域一艘內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漁護署昨日(四月七日)與警方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期間,漁護署人員於下午約一時三十分在上述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船隻進行調查,並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
經調查後,該三名人士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明日(四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提醒,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