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女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四星期兼罰款一千元
一名54歲本地女旅客早前在深圳灣口岸被海關檢出管有二百五十支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7月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案情指海關人員今年5月5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該名女子,在其身上搜出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四百五十元,女子其後即場被捕。
當局指判刑反映即使屬首次犯案亦可能被判即時監禁,刑罰具有阻嚇作用,並顯示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如輸入、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透過24小時熱線182 8080、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