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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使用蛇籠捕魚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五月十二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蒲台附近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漁護署近日留意到香港東南面水域有船隻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遂與警方在昨日(五月十一日)於上述水域採取聯合執法行動。

行動期間,警方人員於上午約十時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經調查後,該六名人士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明日(五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指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五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使用蛇籠捕魚

本篇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香港政府新聞網》發佈內容改寫而成,文字及圖片取材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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